任免人员名单
五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五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
决定免去
:
因机构改革,原县政府信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五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
:
五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五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五河县机构改革方案及有关文件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五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在五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的基础上,组建五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加挂五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牌子;五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办公室)更名为五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五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五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朱爱、冯建兵的辞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五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朱爱、冯建兵辞去五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五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陆英、陶雷明因职务变动,提出辞去五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五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陆英、陶雷明辞去五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法律规定,陆英、陶雷明辞去五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后,陆英原担任的五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陶雷明原担任的五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公安备案号3403220200001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