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不动产权证是确认房屋产权归属的法定凭证,直接关系金融交易、产权流转等切身利益,为切实保障您的合法财产权益,敬请已具备办证条件尚未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广大市民朋友们携带相关资料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具体如下: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办理地点:
五河县城南政务服务中心东楼(彩虹大道与兴浍路交口)。
三、所需材料:
1、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可自行委托开发企业办理或与开发企业共同申请办理):
(1)不动产首次登记证明(2024年4月2日之后办理的,无需提供);
(2)身份证明材料:购房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登记材料等(若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需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3)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完税证明、公维基金缴纳票据。
2、征迁安置房转移登记:
(1)身份证明材料:被拆迁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登记材料等(若签署拆迁协议时间在婚姻存续期内,需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2)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拆迁安置协议、结算清单(一张红色票据)、公维基金缴纳票据;
3、以上材料均为原件。
咨询电话:0552-5023803。
2025年12月31日



公安备案号340322020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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