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县路(五福路—沱湖大道)设置限高架的公告
为保障五河县第一中学师生上下学通行安全,确保兴县路(五福路—沱湖大道)路段交通秩序平稳有序,根据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安排,现就设置交通限高架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高措施
自即日起,在以下位置设置可调节限高架,限制超高超重车辆通行:
1.兴县路与沱湖大道交叉口:向东行驶车道端头处;
2.兴县路与五福路交叉口:向西行驶车道端头处。
二、限高标准
限高架限高高度为3.2米,过往车辆需注意观察限高标识,自觉遵守限行规定。
三、注意事项
1. 请广大驾驶员提前规划出行路线,避开限高区域或选择合规车型通行;
2. 违反限高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3.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限高设施,相关部门将另行发布通知。
特此公告。
五河县公安局
五河国有资本运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1日



公安备案号340322020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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